洛娃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延期提交 法院依法为抗“疫”企业开绿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洛娃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

022320209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洛娃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该案合议庭审判长刘燕表示,将全力支持企业承担生产防疫物资重要任务,为首都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洛娃集团产业格局多元,涉足领域广泛,但因资金流动困难,导致部分债务到期无法清偿。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然而,受疫情影响,许多重整重要基础性事项无法开展,导致本应于近期提交的重整协议草案无法提交。2月7日,企业重整管理人向朝阳法院递交了延期申请。

  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消毒杀菌产品一时间供不应求。洛娃集团旗下子公司洛娃日化公司作为中国北方地区最大的84消毒液生产厂家,被工信部和北京市列为首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消毒用品重点生产厂家。

  在此背景下,朝阳法院审理该重整案件的合议庭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与企业管理人取得联系,2月10日一上班,合议庭成员即赴生产现场了解情况。在认真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实际困难后,法官现场针对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类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并表示将主动为防疫产品企业评估法律风险,加强司法帮扶力度。

  2月11日,合议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讨论,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该企业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延期申请,理由正当。目前,消毒剂等防疫产品供应仍然紧张,洛娃日化公司全线生产消杀产品是生产企业落实防疫部署的政治任务,应当依法给予支持。企业生产恢复,对于提升债务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利益实现以及企业救治再生具有积极影响。最终,合议庭一致同意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并作出裁定当日向企业送达。

  合议庭同时决定,鉴于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将为企业开通网上“云咨询”服务,通过“专门邮箱、专线答复、专人负责”的工作模式,及时对企业进行指导,全力支持和保障企业防疫产品的生产。

  据了解,目前,洛娃日化公司的厂房内,3条生产线24小时运转,全部人员三班倒投入生产,日产消毒用品可达150吨。自2月9日开始,该企业生产的消毒液已陆续发往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防疫一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